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催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当事人 履行义务的期限是一项重要内容: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应 当承担义务的具体情况,合理设定期限。一是预留当事人正常 履行义务的时间;二是预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时间。(2)履行义务的方式。行政决定确定了当事人的义务,催告书有必要 明确当事人以何种方式履行义务(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 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金钱给付义务包括缴纳税款、罚款、 行政收费、社会保险费等:给付方式包括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3种观点: 民事诉讼法申请公示催告的规定有: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一、独任审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独任审理的适用范围如下:1、基层人民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4、适用,基层及派出法庭;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百疑难的非讼案件。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二、合同效力确认之诉能否调解解决呀合同效力确认之诉不能调解。因为合同效力确认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是不适用调解制度的,应由进行判决。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该纠纷属于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效力认定只能由或者仲裁机构依法予以认定,当事人不能通过第三方组织的调解来认定合同的效力。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三、仲裁起诉200万打官司应该交多少起诉费案件受理费,指当事人向交纳的因受理案件所需要的费用。申请费,指当事人申请人民采取某种措施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1)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6)申请破产;(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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