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铁中,为了保障列车行车安全部分物品不允许带入车内。部分商品为了保障乘客旅途需要实行带入的规定。
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五十二条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一)国家禁止或运输的物品;
(二)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三)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四)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五)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一)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二)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12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三)军人、、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证明佩带的支子弹。
(四)初生雏2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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